应当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是:
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3、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