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一家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已经入职新公司的,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
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