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不得抢注商标规定是怎么样的

经济纠纷 2020-08-26 18:57 标签: 不得 抢注 商标 规定

不得抢注商标的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