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