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一人公司也可以不设股东会。
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