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