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将其辞退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将女职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需要向女职工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要注意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并不必然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