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的长短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法律规定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