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
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