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应当对被兼并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3.资产评估。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对于合并式兼并,兼并企业应当承继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