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性质和意义如下:
1、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2、先履行抗辩权是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履行权益的反映。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