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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台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20-08-19 06:16 标签: 无代理权人 名义 订立 是否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对被代理人无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但这并等于该合同无效,而应由无权代理人自己向相对人承担合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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