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民法、合同法上的“预约”,而入职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受劳动法律调整的“本约”。三方协议的处理原则上适用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但也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