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的处理:
(1)审查批捕的决定者是检察长或监察委员会。一般情况下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则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作出审查批捕决定的时间是7天到20天。
(3)审查批捕决定的内容只能是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不能是其他决定(如补充侦查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4)审查批捕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度。
(5)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监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