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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0-08-02 15:14 标签: 复员费 择业 夫妻 财产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上述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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