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期间,保管物产生的孳息归寄存人所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