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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公司法务 2020-08-19 14:57 标签: 债权人 会议 可以 行使 职权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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