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出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条件和范围内实施使用其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费用的协议。是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形式。技术实施许可合同按其标的可分为专利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两类;按其许可范围又可分为普通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三种。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344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合同法》第345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