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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不能缺少的条款

经济纠纷 2020-08-26 20:09 标签: 二手房 买卖 合同 不能 缺少 条款

不能缺少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标的。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价款。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7.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131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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