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复查申请书》一份。
2、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初评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评定表》一份。
5、诊疗病历复印件一份。
6、提出复查申请时的日期已超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落款日期15日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原件一份。
7、授权委托书原件。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