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妻子”是否有遗产继承权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存在两种分歧:一是没有合法夫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另外一种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应属于事实婚姻,可以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