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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

刑事辩护 2020-08-15 22:32 标签: 减刑 附加 剥夺 政治 权利 刑期 计算

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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