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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主体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5 22:32 标签: 贪污罪 主体 规定

贪污罪的主体: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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