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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程序

劳动工伤 2020-09-02 18:19 标签: 劳动 争议 仲裁 开庭 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做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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