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