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在哺乳期离婚的规定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