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风险如下:
1、动机不明确而产生的风险。
2、盲目自信夸大自我并购能力而产生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