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是否生孩子产生分歧为由,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