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退赃的的时间法律有具体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
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