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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有哪些义务

其他 2020-08-26 13:19 标签: 冠状病毒 感染 肺炎 疫情 防控 个人 义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有以下的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

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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