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事故不公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