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3.可以拨打12342城管执法投诉热线进行投诉。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2020-12-17 16:24
城管执法不公平可以投诉、复议或者是起诉。对于城市执法部门不公平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就具体执法人的行为去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或者向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或者更改其执法行为,对此不服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2022-08-11 14:24
面对镇政府的不公平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的:
1、政府的不公平处理仅仅就是停留于口头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直接去同级机关信访机构,进行面对面信访或者书面信访(建议后一种方式、但是信件要用挂号信方式邮寄);
2、政府的不公平处理已经有相关部门书面回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3、向处理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上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后,接到并对《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满的: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向该政府机构行政诉讼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当你在起诉状讲明处理不公平实施以及提供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他的证据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实行倒置举证制(为什么不公平处理的理由、依据法规、事实等证据均有该政府机构举证)。
2022-11-18 10:22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022-08-26 08:45
2024-12-19 14:17
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过了上诉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民诉法》对上诉期和申请再审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