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人的权益被侵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