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申请。可以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