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公职人员有渎职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时,所在单位可以对渎职行为的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甚至作出开除的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