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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刑事辩护 2020-08-16 10:20 标签: 贪污罪 犯罪对象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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