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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理由有哪些

劳动工伤 2020-09-02 23:14 标签: 劳动 仲裁 不予 受理 理由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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