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屋居间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有:
1、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2、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3、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