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继承协议撤销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