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重复领取工资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