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有异于一般赠与,一般情况下不得反悔。离婚协议中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的条款也并非是绝对无法撤销的。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话可以对赠与进行撤销。
一、如果离婚后原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撤销对子女房产的赠与,那么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提出撤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