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5.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6.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