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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公司法务 2020-08-19 18:20 标签: 股东 承担 公司 债务 连带责任 情形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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