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的条款失去法律效力的情况:
(一)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关闭、停业、转行或解散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