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探望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取得探望权。
二、主体特定原则。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在特殊条件下,可以是其近亲属。
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也是探望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之一。
三、协议优先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问题上,确定为“协议优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