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职期间可以追讨六年前的加班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生的劳动争议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