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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20-08-24 08:23 标签: 什么情况 可以 不付 减少 子女 抚养费

可以不付或者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情况: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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