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双方避免风险:
(1)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2)合同中未约定费用的承担方;
(3)缴费凭证人与实际缴费主体不一致;
(4)争议条款。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