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以退房:
1、商品房的质量存在问题。
2、商品房的实际交付面积与双方约定的面积不符。
3、商品房套型误差过大。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5、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如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商品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商品房,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7、非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5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