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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正确处理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

劳动工伤 2020-09-03 04:40 标签: 处理 出纳 人员 工作 交接

出纳人员的工作交接:

①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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